2008年11月2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法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开征燃油税应倾听百姓意见
庞新华

 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日前表示,国内成品油将肯定降价,但不会建立与国际油价联动的成品油价格机制。同时,酝酿多年的燃油税也将很快开征。
  推行燃油税,从大的层面说,可以节约能源,更大程度地实现“多用油多交税,少用油少交税”的社会公平;从微观层面也即对老百姓来说,是希望推行燃油税能够减轻自身经济负担。但是,从目前情况看,人们苦苦等来的燃油税不一定就是期望中的燃油税。
  据媒体报道,有人认为是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,实行捆绑收费。也有人认为,燃油税就是直接从燃油消费中收取集公路养护费、道路通行费、过桥费和运输管理费的燃油附加费。而税务官员曾经表示,按照方案,对汽油、柴油开征燃油税后,养路费、客运附加费等多项行政收费同时停止,但贷款修建的高速公路收费不一定取消。
  百姓不是专家学者,也不是政府官员,对燃油税的理解有限。只是媒体报道让人担心:实施燃油税之后,油价将大幅提高。早有消息称,如果开征燃油税,税率将在30%至50%之间。按照汽油每升6元计算,30%税率就是1.8元,含税汽油价格将达到每升7.8元升;如果按照50%的税率,含税汽油价格将高达每升9元。而实行燃油税后不少收费公路的收费难以真正取消,届时,燃油税有可能成为消费者新的负担。
  实行燃油税,夹杂着各方利益博弈,但作为利益的最大群体——百姓应该有权参与这场利益博弈。实行什么样的燃油税,应该让百姓提前知晓,并听取吸收他们的意见和建议。这样出台的燃油税才是合民心、顺民意的。